关于对《敦煌市确定赋予七里镇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公示
为加快推进敦煌市七里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依据《甘肃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制定了《敦煌市确定赋予七里镇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现予公示。
敦煌市确定赋予七里镇部分市级经济社会 管理权限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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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类(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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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赋权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领域 |
1 |
乡村公共设施建设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11月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
城乡规划 |
2 |
再生育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4月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
卫生健康 |
3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修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
农业农村 |
4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 |
卫生健康 |
5 |
更新采伐乡村道路两边行道树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8月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
交通运输 |
6 |
林区木材运输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3月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 |
林业和草原 |
二、行政检查类(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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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赋权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领域 |
1 |
农民负担监督检查 |
《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92号);《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 |
农业农村 |
2 |
森林防火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11月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 |
应急管理 |
3 |
对农产品生产、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08年11月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 |
农业农村 |
4 |
对销售、使用农用地膜、棚膜和回收、加工废旧农膜的场所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8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2013年11月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农业农村 |
三、行政处罚类(2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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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赋权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领域 |
1 |
对未经批准或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文化和旅游 |
2 |
对互联网等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文化和旅游 |
3 |
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卫生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甘肃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范围》(2016年12月修订) |
卫生健康 |
4 |
对擅自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设立广告牌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 |
城市管理 |
5 |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
城市管理 |
6 |
对违反当地公安机关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
生态环境 |
7 |
对未采取防尘、防燃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尘等物料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
生态环境 |
8 |
对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自然资源 |
9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自然资源 |
10 |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 |
水利 |
11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04年6月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
水利 |
12 |
对未取得取水许可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行为的;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未经批准开辟自备水源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4年11月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 |
水利 |
13 |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水利 |
14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水行政许可,或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处罚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6月水利部令第23号) |
水利 |
15 |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处罚;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及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列》 |
水利 |
16 |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农业农村 |
17 |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照号的;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中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12月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
农业农村 |
18 |
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行为的处罚 |
《兽药管理条例》;《甘肃省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
农业农村 |
19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自然资源 |
20 |
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10月国务院令第687 号修订) |
农业农村 |
21 |
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 |
林业和草原 |
22 |
对草原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的处罚 |
《草原防火条例》(2018年11月国务院令第542号修订);《甘肃省草原防火办法》(2010年5月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6号) |
应急管理 |
23 |
对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的;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5月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号修订) |
农业农村 |
24 |
对盗伐或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10年9月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 |
林业和草原 |
25 |
对违法运输木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 |
林业和草原 |
26 |
对无证采伐、不按规定采伐或超限额采伐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 |
林业和草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