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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进入改革期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6-18 】 【选择字号: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委批复的《敦煌市机构改革方案》,我市14个完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包括9个执法机构)、48个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纳入本次分类改革范围于6月份启动实施,其核心内容是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此外,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区分情况实施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加大改革力度,推进事企分开。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作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一项内容,将在今年全面完成。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