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流程之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网上办理指南
(一)承办股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
(二)所需材料:
1.办理设立(备案)登记事项所需材料
(1)由市属事业单位向市委编办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事项专项申请;
(2)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3)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事业单位章程草案一份;
(5)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印章);
(6)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印章);
(7)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印章);
(8)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原件一份;
(9)住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
(10)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2.办理变更登记事项所需材料
(1)由市属事业单位向市委编办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事项专项申请;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3)相关证明材料: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全部副本。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3.办理注销登记(备案)事项所需材料
(1)由市属事业单位向市委编办提交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事项专项申请;
(2)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
(3)撤销或解散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
(4)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一份;
(5)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发布次数不少于三次,复印件须加盖举办单位印章);
(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办理程序:
1.动议申请。由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动议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后,向市委编办提交事业单位登记事项专项申请。
2.签收材料。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负责签收有关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申请的文件材料。
3.研究论证。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事业单位登记事项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后,提出具体办理意见。
4.审议决定。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由受理人员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对受理通过的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市委编办分管副主任对审查通过的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5.组织实施。对核准通过的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通知相关事业单位携带纸质文件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到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发(缴)证章。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通过市委编办网站对有关核准事项予以公告,并督促相关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对未通过的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由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将未通过的理由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反馈给提出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申请的事业单位,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办理流程图:
(五)办理时限:
1.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在作出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
(六)承办人:刘晓燕(联系电话:8850639、13629378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