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流程之一: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办理指南
(一)承办股室:综合股。
(二)所需材料:
1.办理机关机构编制事项所需材料
(1)专项申请。由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向市委编委或市委编办报送机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机构设置及调整、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机构规格确定及调整、人员编制核定及调整、领导职数核定及调整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②机构设置及调整、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机构规格确定及调整、人员编制核定及调整、领导职数核定及调整的具体要求;
③机构设置及调整、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机构规格确定及调整、人员编制核定及调整、领导职数核定及调整的主要依据。
(2)依据材料。相关法规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及其他有关依据材料。
2.报批市直机关单位“三定”规定事项所需材料
(1)“三定”规定。由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向市委编委报送“三定”规定草案。“三定”规定应当参照法律的条文并列式结构,分条、款、项按以下顺序书写主要内容:第一条“三定”规定的依据;第二条部门的性质、规格等;第三条主要职责,包括职能转变和职责分工;第四条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第五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第七条解释权;第八条施行时间。
(2)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职责调整及依据;
②主要职责及依据;
③内设机构设置、职责及依据;
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及依据;
⑤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办理程序:
1.动议申请。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动议本部门有关机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后,向市委编委或市委编办报送机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申请。
2.签收报批。市委编办综合股负责签收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申请的文件材料,并提出办理建议,送分管副主任审核,再送主任阅批。
3.研究论证。市委编办综合股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形成调研报告,提请市委编办室务会研究讨论。
4.审议决定。市委编办室务会议对综合股提出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具体办理意见进行研究。需报市委编委会会议研究的事项,按规定程序提请研究审议。
5.组织实施。对通过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由市委编办综合股根据市委编委会会议研究的意见,起草、报批、印发批复文件,并督促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对理由不充分或未通过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由市委编办综合股将未通过的理由反馈给提出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申请的部门(单位),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办理流程图:
(五)办理时限: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委编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在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拟好批复文件报市委编委主任签发后立即下发批复文件。
(六)承办人:张洪晶(联系电话:8829149、13629371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