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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因地制宜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见效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2-20 】 【选择字号:

敦煌市立足市情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率先印发敦煌市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敦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组建方案,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一、因地制宜,科学设置,抓好机构组建“三定”工作 

  一是定职责。将分散在多部门或部门内部的相关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整合。如市场监管领域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行政执法职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整合有关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文化市场领域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执法职责;交通运输领域、农业领域也分别进行整合的同时还将城市执法、水务、自然资源、劳动保障等领域的也进行了整合。 

 二是定机构。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局队合一”体制要求,按照“局挂队牌”的模式组建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既破解机构限额的瓶颈制约,又使机构设置更加扁平化,减少执法层级。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下设:“二室11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即:办公室、法制审查室、11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法制审查室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督查落实和执法审查等工作。11支综合行政执法队分领域划片区进行综合执法。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级建敦煌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下设“二室一厅四中心”即:办公室、警务室。一厅:综合服务大厅。四个分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综合治理网络信息中心。在各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与派的综合执法中心联合执法,实现“网格化”管理。

 三是定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根据现有执法职责和实际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与程序的基础上,按照“整建制划转”、“部分划转”和“只剥离职能不转机构”三类确定划转机构范围,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人员底数。除锁定完全或者部分承担执法职能机构的执法编制外,执法队综合管理机构的人员可以在本系统内涉改机构的综合管理岗位适当划转。 具体人员从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现有在岗人员调配,不足人员通过空缺编制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

 二、统筹谋划,条块结合,抓好配套改革措施 

  一是强化属地管理。按照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优化整合现有镇执法力量和资源,派驻在镇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纳入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其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人任免听取所在镇党(工)委意见;纳入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市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是理顺执法事项及工作机制。全面梳理各领域执法事项清单1609项,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建立“上一网、跑一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收集受理快速处理机制。建立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四级联运机制。健全培训管理机制。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细化责任追究机制。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对下设“二室一厅四中心”派驻单位及其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派驻单位负责业务指导。各部门派驻市综合执法局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身份不变,编制不变、待遇不变,年终考核由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反馈派驻单位。

  三、协同高效,稳妥推进,抓好执法保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人员锁定后,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做好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审定工作,推动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任命、人员划转调整到位。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同时严把人员入口关,强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服从大局,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不允许迟滞拖延;加强思想引导,加强谈心谈话和关心关爱,确保干部队伍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 

  二是规范创新执法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责任担当,职责移交做到无缝衔接,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 

  三是强化后勤保障。明确各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纪检、组织人事、党建、财务和后勤由所属部门机关统筹管理。执法队组建后做好档案移交、财物、办公场所安排等工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执法用车、装备等配备,下步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落实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奖励表现突出人员等执法保障措施。(龚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