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敦政办发〔2018〕521号
市政府各部门,驻敦有关单位:
根据《酒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酒政办发〔2018〕321号),我市制定了《敦煌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组织配合单位抓好任务落实,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与牵头单位进行沟通衔接,按时限要求落实好工作任务,确保“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地见效,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各牵头单位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8年11月30日前上报市审改办,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张攀 联系电话:8886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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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敦煌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85号)和《酒泉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酒政办发〔2018〕321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按照国务院和省、酒泉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酒泉市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等事项。2018年同步启动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敦有关单位
2.落实《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要求,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经历的环节进一步精简,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准入又准营”。将企业开办时间由国务院确定的8.5日压缩至5日以内,工商登记事项办理不超过3日、刻制印章不超过0.5日、申领发票不超过1日,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不超过0.5日。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行敦煌市支行
3.严格落实《甘肃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甘政办发〔2018〕32号)和《酒泉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在全市推开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市审改办、市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同步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5.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2018年将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取证时间从平均22个工作日压缩至平均7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
6.贯彻落实国家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要求,5年内将商标注册审查时间压缩到4个月以内。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
7.贯彻落实国家专利申请等便利化改革工作要求,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三分之一,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一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组织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加快项目审批服务管理“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9.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以及区域评估。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2019年上半年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5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规划局、人防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0.在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定中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评估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1.落实好已出台的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2.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公安局、人行敦煌市支行
13.落实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停征、免征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2018年对国土、环保等重点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对社会反响强烈、企业反映突出的住建、交通运输、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15.依法整治与行政机关暗中挂钩、靠山吃山的“红顶中介”,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对串通操纵服务价格甚至欺诈勒索的各类“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击,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工商局(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6.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确保2018年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所上升,融资成本有所下降。
牵头单位: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敦煌市支行、酒泉银监分局敦煌办事处
(二)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17.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2018年底前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统一;2019年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争取5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8.2018年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对重大突发事件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排查。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9.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
20.启动我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建设,通过分类梳理市政府部门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
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商局(质监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21.在全市范围内查处一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无证违法产品。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
22.在全市范围对电商平台销售的CCC目录内产品进行在线核查。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
23.健全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敦煌)功能,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目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
24.坚决纠正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司法局
25.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要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要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要予以严惩。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26.严格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做好各级办事大厅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国务院研究室“放管服”改革专题调研报告反映问题进行核查整改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暗访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标对表,认真自查,推动发现问题加快整改,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信访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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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完成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100项堵点难点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信访局)、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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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底前,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年底前全面清理我市自行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9.认真落实《甘肃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138号)要求,10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局、人防办)、市税务局
30.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2018年底前,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外,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5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1.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到2018年底前,“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初见成效,全市统一政务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9年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20年底前,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建成,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2.2019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3.2018年底前,确保本市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行政区全覆盖,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4.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5.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质监局)、市税务局
36.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37.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开展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等,探索利用宽带卫星实现边远地区学校互联网接入,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8.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公证服务效率。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9.2018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5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压缩到45个工作日以内,5年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40.大幅压缩办水办气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局、人防办)
41.指导督促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
牵头单位:金融办
责任单位:酒泉银监分局敦煌办事处
42.加快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和互联互通,2020年底前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连接。不断提升各级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43.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国务院部门共享数据的申请、使用工作,加快制定发布市政府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3年内实现市政府部门数据共享,满足各地各部门普遍性政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中心、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44.强化政务网络和数据共享安全管理,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中心、市发改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市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担负起改革重任,结合实际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当好“施工队长”,亲自抓、负总责, 亲自部署推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强化督查,形成合力。市政府督查室、市审改办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要加强督查,对执行已有明确规定不力的、对落实改革举措“推拖绕”的、对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的,要坚决严肃问责。同时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敢于率先突破,形成有特色、有亮点的经验做法。
(三)突出重点,加强宣传。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传播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四办”改革取得的成效。对各部门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推介,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坚持开门搞改革,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和改革力量,不断将我市“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