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和探索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12-31 】 【选择字号:

 
    一、研究背景

在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对于稳固改革成果、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与严肃性至关重要。敦煌市委编办在本轮“三定”规定制定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严谨规范的审核原则,通过多层级、多维度的审核机制确保“三定”内容科学精准。在初审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集体决策与协同把关,通过召开室务会对各涉改部门(单位)的“三定”草案稿进行全面比对与深入研讨,从职能界定、机构设置、编制配置等维度提出修改建议,确保“三定”规定与法律法规、改革方案深度契合。同时,针对审核中发现的职责分歧、交叉重叠等关键问题,主动沟通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与协作机制,有效化解职能运行中的潜在矛盾,为后续“三定”规定的有效执行奠定坚实基础。

“三定”规定的有效实施,有力推动形成了权限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如“三定”规定的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存在选择性执行倾向,执行效能偏低等现象等。面对这些问题,市委编办依托本轮机构改革的契机,主动推进“三定”规定执行评估工作,“三定”规定从“纸上”落到“实处”提供精准靶向。

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的核心内涵、实践作用与开展目的

(一)评估的核心内涵

“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是通过部门自评与机构编制部门实地评估等方式,对各部门细化“三定”规定情况、转变职能到位情况、理顺职责关系情况、落实部门责任情况、配备机构编制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估,检验机构改革方案是否得到贯彻执行,及时发现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推动机构编制创新管理和法定化建设的进程。从微观层面讲,指的是在机构改革中对党政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履行、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划转情况的落实状况的评估;从宏观层面讲,指的是对党政工作部门在日常工作及机构改革过程中工作职责的整合履行、内设机构优化设置、人员编制调剂余缺等情况,进行事前摸底、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全过程。

(二)评估的开展目的

开展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评估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评估,促进部门单位全面落实“三定”规定和改革要求,正确履行职责,加快职能转变,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二是通过评估,深入了解、掌握“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查找问题与不足,完善“三定”规定,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评估的实践作用

一是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职责、机构、编制”相关规定;二是要求部门限期整改自身可以解决的机构设置问题;三是督促解决近期能够解决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问题;四是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统筹解决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开展评估的实践经验

(一)主要做法

一是以自查为基础,引导单位主动找问题。组织各部门(单位)围绕“三定”执行实效开展机构编制负面清单自查,为评估工作筑牢基础数据支撑。为确保自查紧扣“三定”评估核心、避免脱离导向,制定了《机构编制工作自查情况统计表》,将自查维度精准锚定“三定”规定关键内容:聚焦机构设置是否严格遵循“三定”批复的架构与规格,职能履行是否全面覆盖“三定”明确的权责边界,编制管理是否严守“三定”核定的人员总量,职数管理是否符合“三定”规定的限额,贯彻落实是否围绕“三定”要求推进工作,通过清单化自查推动各单位系统梳理“三定”执行现状“三定”规定为标尺,逐项核查履职运行情况,对发现的偏差需结合“三定”规定分析根源,制定匹配“三定”要求的整改措施

二是实施实地评估,多维深挖执行实效。充分考虑被评估单位的特点,优先选取职责整合力度较大的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等作为实地评估单位,采用“一听二看三查四问”的立体评估模式“听”即听取部门(单位)负责人关于“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补充说明;“看”即实地察看部门(单位)办公场所的机构标牌设置、岗位职责公示等情况,直观了解机构运行的实际表现;“查”即对照“三定”规定核查部门(单位)权责清单制定、内设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配备的匹配性,查阅会议记录、领导班子分工等掌握部门(部门)职责运行的规范程度。“问”即询问本单位在机构改革后运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现场指导解决。

三是以结果为导向,推动评估成效落地转化。对自查与实地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汇总,建立“问题责任整改”闭环台账,第一时间向被评估单位反馈并全程跟踪指导,确保整改不走过场。针对内部运行不畅的单位,指导其优化制度流程、深化职责协同,切实提升履职效能;对“三定”执行不严格、存在变通打折扣的情况,及时下发提醒函并明确整改时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

取得成效

一是机构职能进一步优化。通过评估进一步提升了各部门(单位)法治素养,牢固树立了“编制就是法制”意识,推动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职尽责,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二是履职质效进一步提升。各部门(单位)对“三定”规定中核心职能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能够主动创新履职方式和体制机制,提升履职水平。三是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在评估过程中,针对部门之间存在的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进行重点梳理和协调。有效解决了一批长期存在的职责不清问题,使部门之间的协作更加顺畅,行政效能得到显著提升。

(三)存在不足

一是对“三定”规定的法定性认识不足,执行刚性弱化。还有部分部门将“三定”规定视为一般性工作文件,缺乏“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存在“重制定、轻执行”倾向,致使“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能边界被模糊、编制约束的刚性要求被弱化,这种执行缺位不仅让“三定”规定从“制度准绳”沦为“纸面文本”,导致机构运行中出现职责交叉推诿、资源配置低效等问题。

二是存在选择性执行倾向,核心职能履行不到位。一些部门在职责履行中“避重就轻”,对流程简单、易出成效的职责积极落实,对涉及多部门协作、难度较大的职责则消极应付,甚至推诿扯皮。特别是在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时,仅聚焦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环节,对需要统筹推进的系统性工作重视不足,导致核心职能履行存在短板,影响整体工作成效。

三是对“三定”规定的动态适应性不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入,部分职责已发生实质性变化,但部门未能主动对照“三定”规定进行梳理调整,仍沿用旧有工作模式。同时对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的衔接重视不够,难以适应现实行政工作的动态需求。

四、“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建议与探索

一是完善评估机制与方法,解决“如何评”的问题。围绕不同对象,运用“综合+专项”相结合的评估方式。综合评估指一般性的机构编制评估,覆盖职责履行、内设机构配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执行情况、使用效益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规范;专项评估则根据特定目标开展,如新组建部门、乡镇等。注重内外协作配合,建立多部门联合评估机制,在评估过程的多环节中吸纳更多力量资源,提升评估能力。

二是深化评估结果应用,解决“怎么用”的问题。建立健全评估与审批联动机制,将评估结果与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办理挂钩,把评估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评估结果推送机制,扩大

评估结果应用范围,推动机构编制评估结果适当延伸到巡视巡察中,提升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工作的影响力。

三是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解决“职责如何精准落地” 的问题。督促部门结合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全面依法编制清单、全面认领职责。同时建立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联动调整机制,当“三定”规定发生调整时,及时同步更新权责清单;当权责清单在实际运行中发现与“三定”规定不一致或存在不合理之处时,及时启动“三定”规定评估调整程序,确保二者协调统一,使职责能够精准落地、有效履行。(供稿人:田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