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市委编办规范推进党政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3-19 】 【选择字号:

  市委编办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8]62号)精神,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对党政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根据党政机构不同情况,分别对赋码工作予以规范。

一是新组建的党政机构,初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是整合组建的党政机构,先撤销不再保留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再初领新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是不再保留的党政机构,一律办理原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撤销手续;

四是证书登载相关信息变更的机构,变更相应信息,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五是由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先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再办理新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六是撤销事业单位并入相关行政机构的事业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七是议事协调机构、保留牌子机构、加挂牌子机构,按照甘事登字[2017]6号文件规定办理。(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