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市委编办试行事业单位简易注销程序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3-15 】 【选择字号:

为更好地向事业单位提供优质便捷服务,降低行政成本,编办试行事业单位简易注销程序。

一、明确简易注销范围。明确适用简易注销登记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分类改革中事业单位法人转制为行政机构的;分类改革中事业单位法人转制为企业的;事业机构编制精简整合改革中事业单位撤销合并的;事业单位法人已丧失法人基本条件,长期停业、歇业,不能以法人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其他未纳入注销登记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注销登记规定办理。

二、简化清算报告程序。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由举办单位指导事业单位进行清产核资,由举办单位确认的承接资产及债权债务等关系的证明文件可视为清算报告。

三、规范网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程序首先由事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网上申请注销登记,提交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撤销事业单位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已丧失法人基本条件的提交举办单位申请注销法人文件)、撤销事业单位债权债务承接证明文件、举办单位批准审核的清产核资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收缴被注销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单位印章,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刘晓燕)